妊娠糖尿病病人護理 |
為什麼會有妊娠糖尿病?
在妊娠期間胎盤會產生一些荷爾蒙,如人類胎盤泌乳激素和雌三醇等。這些荷爾蒙會刺激乳房發育,準備迎接新生兒,但也會使血糖增高。大部分的孕婦能夠產生足夠的胰島素以維持正常的血糖濃度。但是少數孕婦的胰島素製造量不足或作用不良,對醣類的作用減低,無法使血糖濃度降到正常範圍。妊娠的後半期胎盤越來越大,胎盤激素的分泌量也越來越多,因此在妊娠後半期血糖濃度升高的機會也慢慢增加,並未代表因血糖控制不好導致。
如何診斷妊娠糖尿病?
所有孕婦需於妊娠24 ~28 週進行篩檢妊娠後糖尿病(GDM),診斷標準依75公克口服葡萄糖耐量測試(75gm OGTT)的結果來診斷妊娠後糖尿病,步驟如下:
(一)OGTT 應在早上經過整夜禁食或至少空腹8 小時後進行。
(二)測試前至少3 天無飲食控制(即每天有大於150 公克碳水化合物攝取)或活動的限制。
(三)受測者在測試過程中應避免吸菸。
(四)靜脈血漿中血糖值有一個或一個以上超過或等於標準值,則診斷為妊娠後糖尿病。
高血糖對孕婦及胎兒的影響為何?
對孕婦而言,若未有效控制血糖,容易引發急性或慢性併發症。急性併發症包括低血糖症及高血糖症;慢性併發症包括眼睛、腎臟、神經、心血管等病變。
罹患糖尿病的孕婦其子宮周圍易有血管硬化,使子宮收縮的血量受限,因而會發生子宮內胎兒生長遲滯現象。除此之外,懷孕初期胚胎各種器官正開始發育,血糖濃度高易引起各器官的畸形發展,嚴重時導致流產或死產。另外,因胎兒血中葡萄糖濃度也會升高,使胎兒生長過速,易有早產的合併症甚至早產。當胎兒的血糖高時胎兒會分泌大量的胰島素,因此如果母親在產前的血糖過高時,新生兒的胰島素分泌量會過多,於出生後數小時內可能出現血糖濃度偏低,有時會因低血糖致死。
妊娠高血糖日常生活應該注意什麼?
(一)定期產檢產前
檢查的目的是希望利用檢驗方法及特殊儀器,檢測胎兒在母親子宮中的成長發育情形,並及早發現胎兒是否有先天性缺損或異常,另外也觀察母親在懷孕中生理的變化及產科併發症的發生,以確保母子平安。
(二)自我監測胎動
飯後1 ~2 小時後,採坐或臥任一舒服的姿勢,連續10 次胎動,平均所需時間20 分鐘,如果超過1 個小時,胎動小於10 次應與產科醫師聯絡。
(三)孕期體重標準
懷孕前體重在理想範圍內的孕婦,懷孕期間體重以增加10 ~14 公斤為宜。適當的懷孕期間體重增加分配:第一孕期→2 公斤、第二孕期→5 公斤、第三孕期→5 公斤。懷孕前體重屬肥胖者的孕婦在懷孕期間不宜減重,體重控制約增加5 ~7 公斤即可。理想體重計算公式:體重=(身高-70)×0.6(超過理想體重20%表示過重)。
(四)糖尿病飲食原則
(1)均衡飲食。
(2)多選用含豐富纖維質的食物,如未加工的豆類、水果、蔬菜及全穀類。
(3)少吃油炸、油煎、油酥及高膽固醇食物。
(4)盡量清淡不可過鹹,避免攝食加工或醃製的食物,烹調食物改採烤、燒、清蒸、水煮、涼拌等方式。
(5)量少吃富含精緻醣類的食物,如糖果、煉乳、蜂蜜、汽水、罐裝或盒裝的果汁、加糖蜜餞、蛋捲、中西式甜點、加糖罐頭等。
(6)量避免喝酒。
必要時,產前的營養評估對於孕期
的血糖控制是很有意義的。胰島素使用
者更應配合飲食控制,飲食一定要定時
定量,少量多餐和點心是有幫助的,睡
前吃點心是重要的。
(五)自我血糖監測
血糖值的控制目標:
(1)空腹血糖控制在95mg/dl 以下。
(2)飯後兩小時血糖控制在120mg/dl以下。
(六)運動控制認知
妊娠後糖尿病孕婦若以往即體能活躍或有運動習慣,仍可保持中度的運動,但必須時常測量血糖,各種運動安排應按個人需求而定,且必須小心檢查與戒護。如果孕婦以往習慣久坐不活動,妊娠期間不宜再加入費力的活動,以往經常很活躍者,活動時也應避免有脫水、過熱、心跳過速(心跳大於140次/ 分)或呼吸困難的狀況發生。
(七)藥物
(1)胰島素未開封時,保存在2 ~8℃冷藏室,可保存至有效期限,使用中的胰島素則可保存在25 ~30℃室溫環境,可保存約4 ~6 週。胰島素不要放在冷凍庫內,以免破壞其藥性。
(2)除非有低血糖症狀,否則筆型注射藥物(NovoRapid 或NovoMix)注射後可立即用餐;短效胰島素(Actrapid HM)於開始用餐前30分鐘注射。
(3)打針前洗手,採皮下注射法,45 度角刺入皮下,較胖的人90 度下針,注射後用酒精棉按住針孔不要揉。
(八)注意事項
(1)遵守醫師、護理師和營養師指導的自我照顧原則,隨時監測血糖,將血糖值控制在良好的範圍之內,可避免或延遲併發症的發生。
(2)隨時攜帶方糖或含糖食物,一旦有低血糖的症狀(如:冒冷汗心悸頭暈發抖等),立即吃兩粒方糖或飲用半杯含糖飲料(如:果汁120C.C.)。
(3)隨身攜帶糖尿病識別卡或孕婦手冊,註明姓名、地址、電話、用藥情況、主治醫師聯絡電話,以便處理緊急情況。
(4)了解使用藥物的名稱、作用、劑量及使用方法,遵照醫囑,切忌自行加減量或停用。
【以上資訊取材自:台大醫網114期 5/25/2015】
在妊娠期間胎盤會產生一些荷爾蒙,如人類胎盤泌乳激素和雌三醇等。這些荷爾蒙會刺激乳房發育,準備迎接新生兒,但也會使血糖增高。大部分的孕婦能夠產生足夠的胰島素以維持正常的血糖濃度。但是少數孕婦的胰島素製造量不足或作用不良,對醣類的作用減低,無法使血糖濃度降到正常範圍。妊娠的後半期胎盤越來越大,胎盤激素的分泌量也越來越多,因此在妊娠後半期血糖濃度升高的機會也慢慢增加,並未代表因血糖控制不好導致。
如何診斷妊娠糖尿病?
所有孕婦需於妊娠24 ~28 週進行篩檢妊娠後糖尿病(GDM),診斷標準依75公克口服葡萄糖耐量測試(75gm OGTT)的結果來診斷妊娠後糖尿病,步驟如下:
(一)OGTT 應在早上經過整夜禁食或至少空腹8 小時後進行。
(二)測試前至少3 天無飲食控制(即每天有大於150 公克碳水化合物攝取)或活動的限制。
(三)受測者在測試過程中應避免吸菸。
(四)靜脈血漿中血糖值有一個或一個以上超過或等於標準值,則診斷為妊娠後糖尿病。
高血糖對孕婦及胎兒的影響為何?
對孕婦而言,若未有效控制血糖,容易引發急性或慢性併發症。急性併發症包括低血糖症及高血糖症;慢性併發症包括眼睛、腎臟、神經、心血管等病變。
罹患糖尿病的孕婦其子宮周圍易有血管硬化,使子宮收縮的血量受限,因而會發生子宮內胎兒生長遲滯現象。除此之外,懷孕初期胚胎各種器官正開始發育,血糖濃度高易引起各器官的畸形發展,嚴重時導致流產或死產。另外,因胎兒血中葡萄糖濃度也會升高,使胎兒生長過速,易有早產的合併症甚至早產。當胎兒的血糖高時胎兒會分泌大量的胰島素,因此如果母親在產前的血糖過高時,新生兒的胰島素分泌量會過多,於出生後數小時內可能出現血糖濃度偏低,有時會因低血糖致死。
妊娠高血糖日常生活應該注意什麼?
(一)定期產檢產前
檢查的目的是希望利用檢驗方法及特殊儀器,檢測胎兒在母親子宮中的成長發育情形,並及早發現胎兒是否有先天性缺損或異常,另外也觀察母親在懷孕中生理的變化及產科併發症的發生,以確保母子平安。
(二)自我監測胎動
飯後1 ~2 小時後,採坐或臥任一舒服的姿勢,連續10 次胎動,平均所需時間20 分鐘,如果超過1 個小時,胎動小於10 次應與產科醫師聯絡。
(三)孕期體重標準
懷孕前體重在理想範圍內的孕婦,懷孕期間體重以增加10 ~14 公斤為宜。適當的懷孕期間體重增加分配:第一孕期→2 公斤、第二孕期→5 公斤、第三孕期→5 公斤。懷孕前體重屬肥胖者的孕婦在懷孕期間不宜減重,體重控制約增加5 ~7 公斤即可。理想體重計算公式:體重=(身高-70)×0.6(超過理想體重20%表示過重)。
(四)糖尿病飲食原則
(1)均衡飲食。
(2)多選用含豐富纖維質的食物,如未加工的豆類、水果、蔬菜及全穀類。
(3)少吃油炸、油煎、油酥及高膽固醇食物。
(4)盡量清淡不可過鹹,避免攝食加工或醃製的食物,烹調食物改採烤、燒、清蒸、水煮、涼拌等方式。
(5)量少吃富含精緻醣類的食物,如糖果、煉乳、蜂蜜、汽水、罐裝或盒裝的果汁、加糖蜜餞、蛋捲、中西式甜點、加糖罐頭等。
(6)量避免喝酒。
必要時,產前的營養評估對於孕期
的血糖控制是很有意義的。胰島素使用
者更應配合飲食控制,飲食一定要定時
定量,少量多餐和點心是有幫助的,睡
前吃點心是重要的。
(五)自我血糖監測
血糖值的控制目標:
(1)空腹血糖控制在95mg/dl 以下。
(2)飯後兩小時血糖控制在120mg/dl以下。
(六)運動控制認知
妊娠後糖尿病孕婦若以往即體能活躍或有運動習慣,仍可保持中度的運動,但必須時常測量血糖,各種運動安排應按個人需求而定,且必須小心檢查與戒護。如果孕婦以往習慣久坐不活動,妊娠期間不宜再加入費力的活動,以往經常很活躍者,活動時也應避免有脫水、過熱、心跳過速(心跳大於140次/ 分)或呼吸困難的狀況發生。
(七)藥物
(1)胰島素未開封時,保存在2 ~8℃冷藏室,可保存至有效期限,使用中的胰島素則可保存在25 ~30℃室溫環境,可保存約4 ~6 週。胰島素不要放在冷凍庫內,以免破壞其藥性。
(2)除非有低血糖症狀,否則筆型注射藥物(NovoRapid 或NovoMix)注射後可立即用餐;短效胰島素(Actrapid HM)於開始用餐前30分鐘注射。
(3)打針前洗手,採皮下注射法,45 度角刺入皮下,較胖的人90 度下針,注射後用酒精棉按住針孔不要揉。
(八)注意事項
(1)遵守醫師、護理師和營養師指導的自我照顧原則,隨時監測血糖,將血糖值控制在良好的範圍之內,可避免或延遲併發症的發生。
(2)隨時攜帶方糖或含糖食物,一旦有低血糖的症狀(如:冒冷汗心悸頭暈發抖等),立即吃兩粒方糖或飲用半杯含糖飲料(如:果汁120C.C.)。
(3)隨身攜帶糖尿病識別卡或孕婦手冊,註明姓名、地址、電話、用藥情況、主治醫師聯絡電話,以便處理緊急情況。
(4)了解使用藥物的名稱、作用、劑量及使用方法,遵照醫囑,切忌自行加減量或停用。
【以上資訊取材自:台大醫網114期 5/25/2015】